隨著防腐瓦行業競爭的日益激烈,不同品牌防腐瓦的外觀近似設計越來越多。對此,自主創新設計的品牌往往是“有苦說不出”,確定賠償數額、侵權行為認定、維權成本高是防腐瓦產品原創企業維權時面臨的三大難題。防腐瓦企業在迎戰侵權行為時,勢必需要打敗這三大“攔路虎”。
一、賠償金額確定問題打專利侵權官司首先難以確定的是賠償金額問題。通常情況下在防腐瓦專利侵權案件中,企業上報給法院的索賠金額是根據涉嫌侵權產品的數量、涉嫌侵權企業的店面數量及涉嫌侵權企業的銷售額等信息計算出來的。建材業內人士表示,這個索賠金額只是個估算值。“被告企業的營業額并不完全透明,甚至可能造假,這會讓原告企業的索賠要求大打折扣,被告也可能逃掉大量違法成本。”二、侵權行為認定問題,雖然防腐瓦的專利權認定已細致到產品的每個零部件,但抄襲企業只對產品零部件形狀稍作改動的做法并不構成侵權,這讓產品原創企業維權時難以找到證據。“畢竟都是從業多年的業內人士,把零部件稍作改動不會對防腐瓦使用功能造成太大影響,卻可以輕易規避侵權風險,一些企業有意識地這么做正是出于這種考慮。”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這給侵權行為認定造成了障礙。三、維權成本高問題,在防腐瓦產品的外觀專利維權過程中,維權成本高、費力不討好等現象令很多原創企業感到頭痛。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原創企業花錢打官司,贏了還好,如果輸了,這筆錢就等于“打了水漂”。此外,在維權過程中,原創企業還要花大量時間去取證,包括調查店面數量、產品銷售情況和價格,拍照取證,必要時還要購買侵權產品,這種人力、財物、時間的投入對原創企業來說是一個不小的負擔,而一旦侵權行為不被認定,則這些開銷必然都要由原告企業承擔。據了解,在防腐瓦知識產權侵權案中,包括外觀專利侵權、商標侵權,在賠償數額方面往往依照權利人的損失、侵權所得利益以及權利人的許可使用費順序賠償,但在取證方面,往往難以按此方式賠償,大多采用法定賠償辦法。目前,我國《專利法》規定的法定賠償數額最高是100萬元,其中包含律師費及調查取證的合理開支。因此,打侵權官司得不償失的現實情況讓很多原創企業寧愿對侵權行為忍氣吞聲。品尚建材防腐瓦,品質有保證,讓您放心購買使用,詳情請咨詢電話號碼13812298059